张波同志在全市司法行政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4-02-17 来源:司法局

同志们:

这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会前,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听取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汇报,对我们的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进一步认清发展形势,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下面,我代表市局讲几点意见。

一、2013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次创业、转型跨越工作大局,不断深化“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执法为民,服务为民,为建设美丽富庶、文明和谐、健康幸福新伊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市局先后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基础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市法援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在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荣获案件质量第一名。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坚持普治结合,深化了“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文明新风”法治文化作品有奖征集、“万户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法律知识有奖竞赛及以“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伊春”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80多(场)次,设立宣传台100多个,宣传板1000多块,宣传条幅500多条,发放宣传单5万份。将飞信、彩信和手机“二维码”融入普法中,提高了普法宣传的科技含量。制定了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标准,建立了3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全市有25个单位被授予省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5个村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区晋升为国家级“先进法治县(区)”。

——法律服务工作在规范中发展。不断深化“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活动,开展了服务三次创业“伊春行”系列活动,举办了11场“棚改”法律知识讲座,为全市16处违章建筑拆除,做了证据保全公证。调整充实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了妇女维权律师团和伊春市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法律专家团。在金融机构试行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业务。调整了公证机构布局,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8个公证处作出了暂缓执业、停业整顿的决定。增加了“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业务,填补了我市精神病鉴定的空白。全市律师办理案件2310件,担任法律顾问135家,业务收费192万元。全市公证员办理公证4339件,公证收费121万元。全市受理司法鉴定案件513件,结案率达100%,出具的鉴定意见被司法机关采信率达99%。

——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权中推进。开展了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伊春行、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月及“同心”律师对口帮扶活动。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伊春市劳动争议案件农民工及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办法》,与郑州市等16个城市建立了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律师为光明集团400多名原职工上访案件、原百货大楼职工集体信访案件提供了法律意见和法律援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7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6万元。

——安置帮教工作在创新中拓展。全面深化联合帮教“双延伸”工作,省综治委已在全省推开“双延伸”工作。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又与北安监狱开展联合帮教“双延伸”工作,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坚持了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双延伸”工作开展以来,监狱转递刑满释放通知书、出监鉴定意见等材料投递准确率由87%提高到100%;顽危犯转化率达到70%以上,罪犯遵纪服法率达到97%以上。以不断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创业、谋业、救济”三位一体安置模式为重点,深化了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基地12个,安置318人。为需要救济的103人办理了低保。依托伊春技师学院建成的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培训基地,开设了焊接技能、汽车驾驶两期培训班,培训学员62名。

——社区矫正工作在探索中开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召开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视频会议。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无重新违法犯罪。

——人民调解工作在完善中深化。以学习、实践“七字调解法”为重点,深化了人民调解与信访案件、民诉案件、医患纠纷、劳资纠纷、治安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物业纠纷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大调解”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评估、纠纷研判、纠纷预警等机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1545件,调处成功1532件,调解成功率99%。排查纠纷23394人次,预防纠纷697件。防止民转刑10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6件。我市有3人被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有2人被评为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

——队伍管理在建设中加强。全面落实了打造风清、气正、人和、向上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开展了“着力转变作风、切实服务基层”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落实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联系点制度,修改完善了加强干部规范管理等10项及法律服务执业监督考核等12项制度,完善岗位措施194条,优化业务流程29项。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推进了党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此外,劳教制度改革有序实施、平稳推进;机关党建、对外宣传、法制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步。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司法厅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归功于全系统上下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在此,我代表市局,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今年工作安排

当前,我市已进入改革攻坚期、发展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维稳关键期,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机遇大于挑战,希望多于困难。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央和省、市委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的新部署,准确判断战略机遇期内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新期待,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有利机遇,奋发有为,不断把新时期全市司法行政事业推向前进。

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为推进“三次创业、转型跨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坚持创先争优,正风肃纪,突破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努力开创全市司法行政事业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深化法律服务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和促进经济发展上实现新发展

人民安居乐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目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服务人民。要始终坚持执法为民,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努力把司法行政工作做到老百姓心坎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第一,全力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去年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厅面向社会发布实施了“便民服务二十条措施”,内容涵盖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诸多领域,有效整合了司法行政职能,极大方便了社会各界群众。这一措施,我们已转发至各县(市)区(局)司法局。我们要按省厅指示,做好二十条措施的兑现落实工作,真正把执法执业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市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将责令整改到位并通报全系统。要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服务职能,探索建立县、乡、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和援助。

第二,全力拓展规范法律服务。结合深化“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活动,既要引导全市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我市三次创业,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又要引导他们认真办理涉及民生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要认真开展好全市律师行业“走进基层、服务民生”主题实践活动,深化“公证进万家”活动,坚持送法上门,实现延伸服务,不断提高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全面推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业务,拓宽公证服务领域。同时,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要大力加强公证执业监管,切实加强公证质量监督检查。要深入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把好入口,畅通出口,逐步淘汰不符合资质要求的鉴定机构,建设高资质高水平的鉴定机构。

第三,全力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要实行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集体研究制度和报告备案制度。同时继续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咨询工作,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依法解决信访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促使其息访止讼。

第四,全力促进公正诚信执业。要深入开展执业规范化建设,引导司法行政工作者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树立职业良知,打牢公正诚信执业的思想根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上都能体现公平正义。要牢固树立向信息化要公信力的理念, 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公正诚信执业。逐步探索试行司法鉴定文书、公证文书上网,实现对执业活动的全程、实时、公开监督,确保执业规范、透明运行。

(二)深化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弱势群体和保障民生上实现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并强调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真做好法律援助这项扶危济困、积德行善的工作,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

第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年内省级规范化机构先进单位要达到30%。要把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作为重点,着力在解决人员编制,提高实施能力及办案水平上下功夫。尤其要抓住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办公条件,提倡在一楼设立接待大厅或在临街处开辟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理法援案件。

第二,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水平,力争实现业务经费年内增加1O%的目标。要认真做好中央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监管、实施工作,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项经费全部用在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上。加大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今年要完成信息平台升级并网工作。

第三,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质量。年内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要增加10%。大力加强新刑诉法实施中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与公检法部门沟通,出台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开展好法律援助进村屯社区、进军营、进监狱、进看守所、进劳动仲裁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继续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月”活动,拓展优化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增强司法行政影响力上实现新发展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采取有力措施,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以法制宣传工作的成效,增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感染力、影响力,凝聚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第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清醒认识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党委政府领导的法治工程、系统工程、社会工程。管理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既是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艰巨任务,也是我们的独有职责。要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进一步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和基层创建活动,努力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社会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开展“领导干部讲法制课”活动,推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系统,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重点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工作。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法制公开课评比”活动,联合市文广新局、作曲家协会共同创作一至两首具有伊春特色的校园法治歌曲,推广普及。

第二,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按照差异化定位、功能性区分、彰显个性的特点,在全市开展“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河堤”、“法治社区”、“法治书苑”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争两年内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努力形成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法治文化亮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律师所、公证处在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伊春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加快法治伊春建设的整体合力。

此外,要总结研究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律,推进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创新,聚集群众需求,鼓励基层创造,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水平和成效。

(四)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实现新发展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新飞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源头治理理念,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推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第一,抓好大调解体系建设。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和分析研判、情况报送工作,努力做到问题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碰头叠加、交叉感染、蔓延升级。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发展、宣传推广“七字调解法”,作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品牌,在全省叫响。

第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队伍,及时化解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资关系、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不断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管理工作,依法逐步规范组织设置和人员选聘,规范名称、标识、标牌和业务开展等事项,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推进调处中心和司法所建设。巩固、完善各级政府在“调访一体化”和“大调解”体系建设中建立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扩大、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多方联动调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基础作用。学习借鉴牡丹江等地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做法,建立起党委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程序规范、衔接紧密的调处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大庆等地在撤街道并社区中完整保留司法所、增加司法所力量,并借助标准化社区建设改善街道司法所办公条件的做法,努力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调处中心和司法所。

(五)深化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在衔接监管、教育挽救和帮困扶助上实现新发展

平安稳定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基本前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任务,必须进一步提高强戒、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维稳、教育、改造和挽救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当前我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数量持续增长,社区矫正形势日趋复杂,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对社矫人员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职务犯层级备案以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等监管制度,严格奖惩措施,防止脱管漏管。加强社区矫正“基地”建设,依托本地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看守所,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心理辅导(矫治)、培训、警示教育等基地。加大协调汇报、向上争取力度,力争在解决全市社区矫正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第二,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一方面,以强化“双延伸”工作为重点,完善司法局与监狱之间安置帮教工作互动机制,由个性延伸变为面上延伸,联合更多监狱开展“双延伸”工作。另一方面,在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就业、救济”安置模式上下功夫,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力争80%县(市)区建有过渡性安置基地,解决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问题。今年,我们将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培训基地,开设3-4期实用技术培训班,推荐更多优秀学员就业。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和临时救济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第三,加快劳教转型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王宪魁书记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建立轻微刑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扩大短期自由刑适用,维护好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这为我们深入做好劳教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省厅已决定将伊春所纳入了具有收押监管被判拘役人员职能的强戒所,转制后的强戒所任务将更加繁重。因此,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准备工作,健全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机制,规范戒毒执法,健全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管理、生活卫生、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工作规程,建立健全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个环节的执法标准。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改革,探索健全短期自由刑的刑罚执行体制。要完善硬件设施,夯实软件基础,为各项职能发挥做好充分的准备。

总之,要以监管部门平安促进全系统平安,以全系统平安促进全市大局平安。

(六)深化素质能力建设工作,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上实现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和人民可以充分信赖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结合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要求,我们要着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能力,不断夯实司法行政事业根基。

第一,坚持政治建警。抓理论武装工作,引导各级司法行政干部自觉用中央和省、市委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推动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强政治轮训,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确保在人民和事业需要的时刻挺身而出,在各种干扰诱惑面前执法如山。

第二,坚持素质强警。创新培训形式和内容,按职级和培训内容,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分期、分批进行教育培训。在强戒所、公证处、律师所、法援中心、机关各科室等各单位、部门举行岗位大培训、技能大比武等活动,促进公正执法能力水平的提升。

第三,坚持从严治警。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坚定不移地把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带头依法办事,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切实抓好党纪国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禁令规定的严格执行。要坚持不懈反对“四风”,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加大警务督察专项整治和明察暗访力度,重点做好监管安全稳定、民警执法执纪、警车警械管理等方面的督察工作,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同志们,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协力,奋发有为,着力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富庶、文明和谐、健康幸福新伊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