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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

2017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决策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 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建设“平安龙江”、“法治龙江”营造阳光公开的良好发展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抓好“五公开”,推进阳光政务建设

(一)推进决策公开。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法制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二)推进执行公开。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公开司法行政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多方面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三)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梳理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健全事项名称、日期信息、机构名称等要素,在司法行政网站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推进刑罚执行、戒毒矫治、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公正执法执业。(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法制处;责任部门:监狱局、戒毒局、相关业务处室)

(四)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法律服务机构指南和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南、法律顾问工作标准,公开全省各地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让群众了解可以获得的法律服务内容。出台行业网上办事规程,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厅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五)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二、突出重点,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除涉密事项外,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省厅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发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在网站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要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使这项工作既有重点抽查,又有工作普查,实现监督全覆盖。(牵头部门:法制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二)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开发建设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加大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将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和公开,及时发布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诚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牵头部门:办公室、法制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三)推进预决算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及时公开招投标等物资采购信息。(责任部门:计财装备处)

(四)推进收费政策公开。加强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司法考试处、基层处)

三、夯实基础,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推行民意调查收集制度,搭建政民互动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部门:办公室、组宣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确保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主动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三)健全政策解读回应机制。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司法行政网站和媒体发布,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表明立场,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四、加强领导,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推进

(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系统内统一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各地市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省直相关部门自建系统,要按照融合、汇聚原则,与司法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厅办公室切实履行门户网站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测检查,及时公开检查情况。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实现资源绿色共享,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安全。要整合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搞好教育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知识培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三)强化监督考核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厅工作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给以通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