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招募第二批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了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解决部分地区没有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的现状,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市司法局同意,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开展招募第二批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为司法行政系统在职人员(其它人员需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法律援助中心情况说明);
(二)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
(三)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志愿参与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宣传法律和法律援助制度;
(二)解答法律咨询;
(三)代写法律文书;
(四)协助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调查取证,参与诉讼和仲裁;
(五)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六)参加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七)志愿者服务地域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
三、志愿者工作要求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遵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管理规定,履行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承诺,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泄漏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
四、招募程序
(一)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分配数额招募本地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确定人员。
(二)志愿者填写《伊春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申报表》 (一式二份),交一寸白底照片三张、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复印件(A4纸)各一份提交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由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核。在9月15前将志愿者提交的《伊春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申报表》(一份)和一张照片上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另一份及其它材料由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存档。
五、几点要求
(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由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招募,按时完成招募工作任务。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证工本费等相关费用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负责,不得向志愿者收取。
(三)因此次招募工作主要是为了缓解各司法行政系统缺少法律援助执业人员,为保证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的招募人数分配均为5人。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