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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科职能

发布日期:2010-09-30 来源:司法局

司法鉴定管理科职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社会专业法鉴组织接受委托从事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批登记。负责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考试、考核。承办全市疑难、重大司法鉴定项目受理。

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党委和行政领导负责,主持司法鉴定管理科的全面工作,科长不在时由副科长代行科长职务,按照局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检查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及工作目标的运行情况,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二、负责检查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组织的机构组建和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业务指导部门汇报,以便尽快加以解决。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每年至少拿出一至两篇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或理论文章。

四、组织本科室的工作人员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五、完成局党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司法鉴定管理科科员岗位责任制

一、为科长、副科长负责,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组织建设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其适应本职工作。

三、负责本科室的印鉴、文件收发等项管理工作,使其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负责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五、负责本科室的司法信息的撰写和统计报表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上报下达。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