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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公证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07-09 来源:司法局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处:

按照《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司通〔2015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证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行为,不断提升公证质量和公信力,71日开始至77日,我们对全市公证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公证质量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市局成立了公证质量检查小组,采取“一对一”互检互学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处20135月至2015550本各类公证卷宗。从检查情况上可以看出,近年来,为了加强公证工作,我们采取的配齐配强公证员、调整无资质公证处主任、停业整顿公证机构等措施,初见成效,全市公证质量在卷宗装订、材料完整、内容规范等方面均有了大幅度提高。各公证处能够较准确地适用法律,严格按照程序出证,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有了较大提高。肯定成绩的同时,各公证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和重视的问题,个别公证卷宗在质量上仍有瑕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存在的问题分为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

共性问题:

(一)硬件设施配备方面:大多数公证处未使用公证软件办证,导致公证书、签发稿、申请表等格式文本不规范,缺少必备条款及内容;无照相机、摄像机、摄像头、指纹识别仪等办证辅助设备,导致遗嘱公证无法开展,继承、委托等案件办理时缺少使证据链条更加充分的证明设备,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卷宗装订整理方面:各公证处普遍存在卷宗封面、目录填写不规范,归档的卷宗卷皮无归档章,卷宗装订打结处无封签、封签没有加盖立卷人名章或封签不规范,卷宗内复印材料核对章缺少核对日期,个别核实人和提供人漏签,公证书签发稿上无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亲笔签字或漏签,卷宗材料没有按规定顺序装订。

(三)卷宗具体内容方面:大多数卷宗缺少申办公证一般告知书,仅有具体事项告知书在提供上门公证服务时,谈话笔录多为打印版,不符合客观实际;个别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核实笔录内容不够详细;部分公证处询问笔录空白处无划销;遗嘱公证拍照内容不精准,非签字、按捺过程或图像中缺少公证员等。

个性问题:

南岔公证处遗嘱公证没有录入平台且缺少指纹卡、卷宗缺少案件发票、谈话笔录涉及多人没有分开记录;新青公证处个别公证书内容与公证事项材料时间相左;新青、五营公证处卷宗装订不规范;五营公证处案件无签发稿、发票没有装卷、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章缺少提供人和核实人签章;西林公证处公证书调查核实材料错为公证员签章,法言法语运用不规范,卷宗封皮缺少归档日期、归档号,送达回证未签字;伊春公证处卷宗封皮公证书编号与公证书实际编号表述不一致;乌马河公证卷宗封皮为旧版本,缺少归档期限。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上述问题在全市各公证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全市公证行业健康发展,究其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个别公证人员质量意识不高,业务素质不够扎实,不注意知识更新,以致不能适应新业务发展的需求,突出表现就是对法律法规、政策及办证规则能够大体掌握,但细节问题掌握不是很清楚、很准确,导致在一些细小问题上出现偏差;个别公证处工作作风不够严谨,工作不够认真细致所致,比如卷皮填写、卡压归档章、装订顺序、封签等问题认为无碍公证质量,对此重视不够,所以这类问题屡查屡现。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四、整改要求

(一)大力提高公证机构软硬件素质。一是强化人员“软件”素质。各局、各处要加强对公证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公证人员质量意识,克服不良工作习惯,要抓好业务学习,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二是争取配齐“硬件”设施。实现全市公证办案上软件,有硬件,提高公证质量和效率,规避公证人为风险,拓宽公证业务领域。

(二)大力加强公证质量工作。公证质量是公证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各局、各处加强管理、强化责任、监督到位,严格按照省厅和市局要求,要坚持好公证处自查、主管司法局检查制度。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开展好公证质量自查或互查,并建立详实的质量检查台账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促进公证质量的提高。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正。各公证处要结合本通报、自查以及检查时反馈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自纠自改,消除公证质量隐患,坚决杜绝“小问题不断、老问题不改”的现象,激励广大公证人员要以高质量、高效益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共同维护公证的公信力,从而实现我市公证事业良性循环发展的常态化。

各公证处要按照黑龙江省公证质量评价标准和公证机构公信力建设评价标准及本通报精神,再次就本单位公证质量进行复查,请于810日前,将本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报市局公律科,局公律科将再次对个别公证处进行检查。

201578

抄报:省公管处 省公证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