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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标准出台 司法鉴定收费不能乱来

发布日期:2017-06-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截至6月30日,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制定出台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保障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今年3月12日,司法部部长张军在人民大会堂全国“两会”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集中采访,回应“天价鉴定费”问题,提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在年底前制定出台新的收费标准。

2015年6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将司法鉴定收费定价权限从中央部委下放到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出台本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下放定价管理权限,一方面,可以使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体现地区差异,更加符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符合人民群众支付能力水平。另一方面,价格调整更方便易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在2009年制定过一个收费标准基准价,虽然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但由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太大,多年没有进行调整。以一个省(区、市)为单位管理收费标准,可以及时监测成本变化、供需关系变化情况,当地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发挥价格调节器作用,保持供需平衡,引导鉴定资源合理布局。

今年以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指导各地加快工作进度,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体现地区差异,比如同样一个常染色体DNA检验,北京的标准是800元,宁夏是700元。对于伤残程度评定鉴定项目,在黑龙江需要910元,上海的标准是1050元。

新收费标准的制定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文书笔迹鉴定按标的额收费导致收费水平高的问题,与2009年司法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标准相比,多数省(区、市)都下调了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标准。再如,按照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于疑难复杂的鉴定案件可以上浮收费,但哪些案件属于疑难复杂又缺乏认定标准,致使一些鉴定机构对一些简单的案件也按照疑难复杂案件的标准收费,新收费标准制定过程中,北京、上海等地都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作出了相应规定。

下一步,司法部将对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不断完善收费管理规定,及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同时,司法部将协调国家发改委,惩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